李治安教授谈“唐宋变革”和两个南北朝(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
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
历史发展线索
作者/ 李治安,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原载《文史哲》杂志2009年第6期,5-19页
由于文章很长,为更快地理解这篇文章,读者可先读李治安教授的某讲座录音整理。
谈到研究缘起,李治安说,近20年来国内关于“唐宋变革”的论著和文章众多,南开也就此问题发声。1934年,傅斯年曾撰写《夷夏东西说》指出“自东汉末”“常常分南北”。1992年,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提出了“南朝化”的说法。受此启发,李治安试从两个南北朝视野对“唐宋变革”及“宋元明过渡”做补充诠释。
李治安分四部分对此问题进行了讲解:一是“唐宋变革”及“南朝化”、“宋元明过渡”;二是第一个南北朝与中唐“南朝化”;三是第二个南北朝存在与否;四是第二个南北朝与元明三次整合。
“唐宋变革”最初由日本国学者内藤湖南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提出,一百多年来学界充分研究、深入探讨。史学界认为,唐宋之际中国古代确实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经济方面,土地私有合法、两税法、农业技术进步、商业繁荣、集市兴起、货币流通、人口激增、南北方经济重心异位;
社会方面,四民社会阶层的结构性松动,士大夫场域流动及代际沉浮,地域社会及精英形成,多样化家族出现,户等的变化,官私贱民依附关系的蜕变,乡村制度和村落秩序的重建;
政治方面,世家贵族的衰败与君主独裁的兴起,君权相权互动之下的君主专制化,律令制瓦解,中央集权与地方势力的消长,士大夫政治文化主体意识形成,科举官僚体制壮大,门第支配演化为科第支配,党争等政治文化的变貌,职役法和胥吏制的出现;
文化方面,学术昌明、门类多样,新儒学的形成,文学与艺术新体裁的出现,庶民文娱活动的繁荣,应用科学与实用技术的显著进步。
所谓“南朝化”,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提出:“唐代经济、政治、军事以及文化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这些变化中的最重要部分,乃是东晋南朝的继承,我们姑且称之为‘南朝化’。”此外,2003年美国学者史乐民、万志英等提出,在唐宋变革和晚明清繁盛之间存在所谓“宋元明过渡”。
“那么这三者相互的关系如何?唐宋变革及其以后的情况究竟如何呢?”李治安继续分析。
1945年陈寅恪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揭示隋唐制度多半出于北朝,又受到南朝的部分影响,进而澄清了北朝制度的内涵、流变。20世纪90年代,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指出唐代经济、政治、军事以及文化诸方面的“南朝化”。近年,阎步克、胡宝国、陈爽等学者又围绕“北朝化”“南朝化”何者为主流,展开了小小的争论。
“这些争论都有史料依据和合理性,又相互抵牾对立,似乎单用其中一说难以涵盖隋唐时期的复杂历史情况。”李治安认为,隋及唐前期循着“南朝”“北朝”两制度因素融汇发展。隋及唐前期基本实行“北朝”制度,又推动“南朝”与“北朝”线索的整合,中唐以后整合完毕,国家整体上向“南朝化”过渡。
李治安找到三条证据支撑这一论断:贯穿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均田、租庸调和府兵三大制度,均主要实施于北方,又都在中唐瓦解。替代它们的租佃制大土地占有、两税法和募兵制,正是整合后南朝因素转而占上风的结果。北制为隋唐立国之本或入口,南制则是其演化趋势或出口。“从某种意义上说,由‘南朝化’起步的‘唐宋变革’,就是革均田、租庸调、府兵等三制度的‘命’。”李治安说。
那么,第二个南北朝是否存在?李治安解释说,第一个南北朝并非当时人的称谓,其在史书上的称谓是唐朝人撰修《南史》《北史》后,晚至五代出现的。而第二个南北朝却是辽、宋、夏、金、元300多年间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且见诸史书的称谓,一直使用到元末明初。
“唐宋变革”后即是第二个南北朝及赵宋南渡,亦即华夏文明和经济重心的二次南移。“唐宋变革”的成果主要为南宋所继承,形成南朝因素。辽、夏、金、元虽经历不同程度的“封建化”,但社会整体结构和发展轨迹异化,形成北朝因素,基本停留在中唐以前的状态。元、明统一后,南、北因素并存,且发生了三次博弈整合。
总体看来,第一个南北朝是“唐宋变革”的前身。“唐宋变革”与“南朝化”相通,相当于隋唐南北朝因素整合的结果,其变革对象主要是三大制度。“唐宋变革”之后即第二个南北朝,总的来说,中原呈现倒退,南宋及元江南继承“唐宋变革”成果。而所谓“宋元明过渡”,主要指元明南、北因素三次整合博弈,明中叶以后过渡或整合完成,南方因素占据主导,于是迎来所谓晚明清鼎盛,此乃“后唐宋变革”的历史基本脉络和走势。
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
历史发展线索
近十年来,当国内较多学者热烈讨论“唐宋变革”之际时,部分美国学者却把目光投向“宋元明过渡”这一问题。史乐民(Paul Jakov Smith)、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在《中国历史上的宋元明过渡》中认为,在唐宋变革和清代全盛之间又有所谓“宋元明过渡”。萧启庆、王瑞来则相继论及南宋金元南北歧异和宋元变革。对此,笔者领悟到,“唐宋变革”抑或“宋元明过渡”等,实际上都和两个南北朝及其带来的南北地域差异发生着密切联系,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往往是复合而非单一的。
1945年陈寅恪先生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系统而深刻地探讨隋唐制度的渊源所在,可得到这样的启示:隋唐制度主要来自北朝,主要是沿袭北魏北齐体制而发展变化来,部分又受到南朝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一书中指出:“唐代经济、政治、军事以及文化诸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中的最重要部分,乃是东晋南朝的继承,我们姑且称之为‘南朝化’”。这一论断引起阎步克、胡宝国、陈爽等围绕“北朝化”、“南朝化”何者为主流的争论。
按照“南朝化”为主流说,“南朝化”长期存在于南北朝隋唐三百年间,“南朝化”至少从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已经开始。按照“北朝化”为主流说,“隋唐王朝都是在北朝的基础上建立的”,“北朝社会比南朝社会健康,南朝解决不了的问题,北朝解决了,因此构成历史的出口”。以上两说都有史料依据和合理性,又相互抵牾对立,单用其中一说似乎难以涵盖这一时期的复杂历史情况。为此,笔者提出一个不太成熟的看法:南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历史是循着“南朝”、“北朝”两条并行的线索来发展演化的。“南朝”线索或状况,主要表现在东晋、宋、齐、梁、陈沿袭汉魏西晋的体制。“北朝”线索或状况,主要表现在北魏、北齐、西魏、北周的体制。
笔者的看法大致有三条理由,皆来自贯穿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三大主干性制度。
第一,均田制主要实施于北方及其在中唐的瓦解。
均田制是北魏至中唐的土地制度。需要指出的是:(1)南北朝时期,均田制只实行于北朝,南朝依然是延续魏晋的大土地占有。隋唐统一后颁行均田令,江南地区也基本没有实施均田。(2)唐高宗以后均田制逐渐破坏,玄宗朝土地还授已难以进行,德宗朝最终废弛,均田制被租佃制大土地占有所取代。其结果,南朝的大土地占有与北方均田制内的土地私有因素汇合上升,最后过渡到南朝式租佃制大土地占有,率先完成了土地制度的“南朝化”。
第二,租庸调制主要实施于北方及其在中唐的瓦解。
北魏创立均田制之际,相应创立了租调制。隋唐实行租庸调。宋、齐、梁、陈沿用东晋的计丁输租,户调方面,宋、齐实行计户纳布,梁、陈改作计丁为布,按丁纳调。唐德宗时改行舍丁税地的两税法,这是整合南方、北方赋税的结果。两税法虽然不是南朝的制度原态,但它取代北朝的租庸调,又和南朝旧制精神相联系,可称为南朝财税制在中唐后的继续发展或唐税制的南朝化。
第三,府兵制主要实施于北方及其在中唐的瓦解。
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北周时期,隋唐沿袭,并和均田制捆绑在一起。府兵制主要实施于北方,南朝虽有世兵旧制,但自东晋末“北府兵”等精锐即来自招募。中唐均田制瓦解以后,府兵制随之崩溃。中唐以后神策军、藩镇兵等募兵,或可溯源于南朝,或者说是兵制的南朝化。
综上所述,不难说明南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历史的确存在“南朝”、“北朝”两条并行的发展线索或迥然有异的两种制度状况。隋朝及唐前期基本实行的是“北朝”制度,但同时存在“在野”地位的南朝因素(主要在江南)。迫于实际需要,隋唐二王朝又在统一国度内实施了“北朝”线索与“南朝”线索的整合,这既是两种历史线索或制度的整合,又是北方、南方地域因素的整合。到中唐以后整合完毕。租佃制大土地占有、两税法和募兵制,正是上述整合后南朝(或江南)因素转而占上风的结果。于是,国家整体上向“南朝化”过渡。后面讨论的唐宋变革,实际上也是以上述整合及“南朝化”起步的。还应该承认,北朝制度并不是完全落后,南朝宋齐梁陈不少东西已经相当腐朽。我们所说的“南朝化”,并不是照搬宋齐梁陈的制度,而是在汉晋制度框架内又掺入北朝某些鲜活因素基础上的升华发展。
二、唐宋变革说与第二个南北朝的发展线索
1921年日本学者内藤湖南的《概括的唐宋时代观》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唐宋变革说。其贡献主要有二:从内在理路思考中国历史的一项富有创见的发明;把古代历史大体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三个阶段。
唐宋变革在辽金西夏及元前期统治下的北朝(或北方)情况如何?辽、金、西夏、蒙元等少数民族政权,究竟给唐宋变革带来何种新的影响?为什么元明许多制度及实施状况与中唐两宋不太一样?为什么明后期许多情况反与南宋非常相似?这的确是引入“第二个南北朝”的命题后产生的一系列困惑。我们应该进一步认真注意辽金西夏及元前期统治下的北方情况,认真注意10~13世纪近三百年的南北异制和元统一后北制的深刻影响,认真注意这一时期是否存在除唐宋变革以外对中国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他种体制因素。
现就笔者所论元朝与唐宋变革有明显异常的若干条,予以重点阐发。
秦汉以后,编户齐民和“士、农、工、商”的秩序相继确立。经唐宋变革,“士、农、工、商”的四民秩序出现松动。宋代以主户、客户统一编制户籍,租佃关系亦被纳入国家户籍制度,税收和差役只征及主户。元代实行职业户计制度,百姓按照职业被分为各种不同户计。全民服役,无疑意味着百姓对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再度恶化。
以血缘纽带和家产分配为基础的宗室分封,时至唐宋已名存实亡。元代包括草原封国、中原食邑和投下私属等内容的分封制,又死灰复燃。金朝不少贵族军将把俘获人口抑为奴婢,以供驱使,称为驱口。蒙古灭金及灭南宋时掠民为驱的现象,依然存在。元统一前后,分封制与驱口制得到部分改造,但仍程度不同地遗留至明代。此二者与唐宋变革的“农民脱离贵族或国家的束缚”、“官私贱民依附关系的蜕变”,更是背道而驰。
自战国打破“工商食官”,秦汉私营手工业一度迅速发展。经魏晋到唐前期,官营手工业曾出现回潮,中唐以后特别是两宋,私营手工业又得以迅速自由发展。元代官营手工业规模大,役使工匠多,机构重迭繁杂,管理效益低下。从整体趋势看,它也是对唐宋变革的商品货币经济盛行的倒退。
在唐宋北方与南方经济重心易位的趋势下,因女真、蒙古入主中原和战乱频仍,北方经济发展水平显著落后于南方,江南经济仍沿着唐宋变革的模式发展繁荣。南北的经济结构特质乃至税收都差别较大。南方沿袭南宋的大土地占有和租佃制,北方自耕农和中小地主的比重较大,还残留一些驱奴私属劳作。南方税粮沿袭南宋的二税制,北方仍停留在丁税、地税混存状态。科差中北方丝料、包银,南方户钞及包银,名色内容虽不尽相同,但按户征收的原则又是和租庸调制一脉相承。表明北方的农业经济结构和财税,同样较多背离了唐宋变革的轨道。
元朝较早保护儒学,推动理学上升为官学。但在蒙古统治者的心目中,儒学始终不是第一位的文化,开始被某种程度地边缘化。随着唐宋科举发展,士大夫群体逐渐形成,君臣主从色彩逐渐淡化。理学问世后,士大夫有了追求的终极目标:道与理。宋代一些皇帝又标榜:“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还有了不杀文臣士大夫的不成文规则。时至元朝,忽必烈等将草原主奴从属俗带入君臣关系,对臣下说打就打,想杀就杀。元顺帝又步其后尘,被他杀掉的一品大臣据说有500余人。这与赵宋三百年文臣士大夫犯罪一般不杀相比,无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也明显与唐宋变革中“士大夫政治文化主体意识形成”相悖逆。
元世祖统一全国前后,设立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河南、辽阳、岭北、征东十一行省,其原型为金行尚书省和蒙古三大行断事官,实乃金元军事征服所派生。唐宋等汉地王朝治理边疆,都实行羁縻政策。元廷因俗设“土官”,强制实行括户籍、立驿站、缴税贡献和征调土军等。在蒙古统治者看来,少数民族地区并非蛮夷,它和汉地同样都是被征服对象。他们根本不去理会羁縻政策,而是出于军事征服理念,独辟军、政、财等较直接管辖的路子。
上述变动,有些是辽金元北方民族的前后承袭,有些主要是蒙古贵族带入的。对照内藤唐宋变革论要点,业已发生了较大异化,构成了北朝体制或发展线索的基本内容。
对此,美国学者伊懋可(Mark Elvin)曾指出,蒙古入侵带来的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停滞,带来了元代和其后的明代前期“倒退消沉的黑暗时期”,造成了中国历史的断裂,而从明后期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发展则直接继承了唐宋科技革命的成果,并进一步使整个国家的经济整合起来。史乐民、万志英等的“宋元明过渡”说则认为宋元明时期尽管北方受到战乱侵袭,但江南及其周边地区却没有遭受大规模破坏,其经济、社会依然继续演变和发展着。宋元明不是“中国历史的断裂”,而是介于唐宋变革、清代全盛之间的“过渡”。萧启庆先生基本赞成“过渡”说,进而精辟论述金朝统治下的北方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与南宋统治的南方的巨大差异及元朝的统合,同时指出“过渡”说忽视北方的缺陷。
笔者认为,上述变动并非简单的反复曲折,而是第二个南北朝辽、夏、金、元北朝方面少数民族因素与南北地域因素长期混合作用的产物。第二个南北朝并非沿着唐宋变革的单一线索前进发展,相反是呈现唐宋变革所反映的南朝(南宋)线索与辽、夏、金、元北朝线索的复合并行发展。上述复合并行,准确地说实施于960年到1276年的317年间。元朝统一南北后的1276年到1368年的93年间,就是南方和北方二线索的复合并行了。事实上,由于元统一及后述朱元璋父子的个性政策,北朝线索或北方体制在13~16世纪300年间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有时甚至是主导性的。16世纪中叶,才最终完成了它与江南体制的复合、交融与整合,最终建构起经济上江南因素为主、政治上北方因素为主的混合体。“过渡说”还把中唐以后的历史细分作中唐北宋、南宋元明前期、晚明清朝三段。实际上,这三者都属于中唐至清代的近古或近世阶段,都是唐宋(或中唐)变革基本模式的继续与发展,只是因为南方、北方的政权对峙及地域差别而造成了13—16世纪比较复杂的情况。
三、明前期承袭元制颇多与南、北两线索的整合
元、明二王朝南、北方的差异对立由来已久,实际上是第二个南北朝长达317年的隔绝对峙在元统一以后政治的、文化的惯性持续。这种持续的直观表征往往是:区域上的南方、北方的差异或对立,族群上的南人、北人差异或对立。应该承认,元统一等政治变化之后,原有的南朝、北朝线索遂转换为南、北方线索,又很快出现南、北线索或差异的兼容与初步整合。
朱元璋建立的明朝虽定都南京,但继承元朝制度颇多,这与朱棣迁都燕京及朱元璋、朱棣父子带有个性色彩的南、北政策有密切关联。朱元璋本人及旧部基本属北方人,又兼他和张士诚、陈友谅长期斗争及多数苏松士人党附张士诚,故朱元璋与江南士人一直是对抗多于合作。建文帝则重用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江南士人,坚持的是与乃祖迥异的南方本位。朱棣“靖难”起兵燕京,军事上的依赖力量含有元朝降将张玉、火真(蒙古人)以及骁勇善战的蒙古朵颜三卫,北直隶又充当其军力和财赋的可靠后方,燕京及大漠南北还是朱棣戍守征战的功业所在,故他奉行的无疑是比朱元璋更明确的北方本位。正是朱元璋——朱允炆——朱棣南、北政策倾向的变异,造成了明前期与元朝相似的南、北方对立的政治格局。
前述元朝与中唐两宋略有不同的职业户籍制、全民服役、分封制、官营手工业、儒士边缘化倾向、君臣主奴化等,对明前期的影响既深且重。明朝的军户制,“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官府手工业和匠籍制,纸钞制,政治经济的南北反差,行省三司制,宗室分封,诛杀功臣士大夫等,都可以看到元制或北制的影子,都是被明朝统治者略加变通后沿袭下来的。第二个南北朝的北朝或北方线索,在明前期仍然在顽强地发挥作用,有些甚至是支配性的。
明朝南、北两线索的整合被分为前期和中叶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前期北制占优势的整合,第二阶段则是中叶南制占优势的整合。其结果南、北两线索或体制并行发展的局面就拖延了将近200年。如果加上南宋金元时期的242年,第二个南北朝和元、明南北方两线索并行发展的历程,竟长达四个半世纪以上。于此,人们不能不正视它在唐宋变革后的重要性,这也是拙文重点论说第二个南北朝发展线索问题的缘由。
明中叶的情况较前期有了明显改变,南北线索或体制开始实施第二阶段的整合,而且是改为以南制占优势或为重心。主要表现在军户制,“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官府手工业和匠籍制等相继被南朝或南方的相关形态所代替,结果是唐宋变革所代表的南朝线索逐渐成为主流。
1.从军户制到募兵制
明初创立卫所制,但依然沿用元朝的军户制。英宗正统末开始,朝廷派官员四方募兵。经过整合,军户制过渡到募兵制,意味着明代军制的基础部分又回归到唐宋变革所代表的南朝线索或体制方面。
2.从“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到一条鞭法
明初沿袭元制,实行“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其松动可以追溯到英宗正统年间田赋折纳货币的“金花银”。而后,一方面是正役不断改革,一方面是徭役(杂役)改革。最终是万历年间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融入明中叶赋役改革成果,重新把赋役纳入“两税法”轨道。这又意味着明后期赋役制同样回归到唐宋变革所代表的南朝线索方面。
3.从官府手工业和匠籍制到民营纳税
明前期沿袭元制,官营手工业一直是手工业的主体,并长期实行工匠世袭的匠籍制。中叶以后,陆续出现变化。一是景泰五年将原先的五班轮流,一律改为四年一班,以减轻工匠负担;二是成化二十一年全面实施的班匠征银免役。由此后期的手工业转变为以民营为主和重在征税的新体制。
总之,经过军户制、户役法、匠籍制等内容的南北线索或体制的整合,明后期又重新回归到唐宋变革所代表的南朝线索方面。然而,在某些领域内元朝或北朝的东西或改变无多,或依然如故。
君臣关系经元入明,步入最黑暗的时代。在元代及以前,君主有道,君臣相得,士人可以出而仕;君主无道,君臣不相得,士人可以退而隐。隐居山野的名儒士人是否被君主以礼招用,还成了君主有道与否的重要尺度。然而,朱元璋前揭《大诰》面世后,士大夫退而隐居山林的权利或自由也被剥夺,这从体制上应该是承袭元制。朱棣镇压建文帝敌对势力,重点打击的又是方孝孺为首的文臣儒士。尽管明代的科举学校都得到发展,但士大夫并没有恢复到宋代的地位。相反,一直受到皇权的强有力压制,一直处于被朱明皇帝任意惩处的奴仆地位。以王阳明为代表的理学也转向“心即理”、“致良知”的心学系统,不再强调道与道统。这给人的初步印象是,经过元朝和明前期君主独裁与臣僚奴化的政治文化“洗礼”,“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黄金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从理论讲,皇帝独裁专制应该以贵族政治的式微为前提的。但是,在贵族政治基本完结以后的官僚政治条件下,皇帝独裁专制又主要是以臣僚奴化为代价来强化自身的。两宋的皇权虽有加强,但它属于唐宋变革中的“君权相权互动之下的君主专制化”。元明承接了第二个北朝臣僚奴化的野蛮旧制,清代也与此相似。所以,这段时期皇帝独裁专制,在贵族政治削弱的情势下反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膨胀发展。人们不必过多责怪朱元璋父子个人专横残暴在上述膨胀发展的角色作用,更应该注重北朝臣僚奴化旧制所形成的历史惯性在助长元明清三代皇帝独裁专制的特殊效用,更应该注重这种情势下君臣关系的理论构架和士大夫的认同是否发生较大的变化。
四、结语
种种迹象表明:两个南北朝所造成的南、北方隔离与差异,直接影响到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恰恰是在唐宋变革前后,历史发展的线索是呈现南、北复合状态而非单一。
第一个南北朝、隋及唐前期的历史是循着“南朝”、“北朝”两条并行的线索发展演化的。隋及唐前期基本实行的是“北朝”制度,后又在统一国度内实施“南朝”线索与“北朝”线索的整合。中唐以后整合完毕,国家整体上向“南朝化”过渡。第二个南北朝及其并行发展的两条线索,同样确凿存在。南宋承袭唐宋变革成果,它所代表的南朝线索充当主流,辽夏金元反映的北朝线索也作用显赫。二者并存交融,先后经历元朝、明前期以北制为主导及明中叶为南制主导的三次整合,明后期最终汇合为一,此乃宋元明清历史的基本脉络和走势。唐宋变革在两个南北朝之间充任承上启下的枢纽。它既是第一个南北朝两条发展线索交融整合的结果,又是第二个南北朝两条发展线索的起点和处于主流的南线。
本文关于第一个南北朝、隋及唐前期循着“南朝”、“北朝”两条线索并行发展的看法,赖有陈寅恪、唐长孺二大师的“南朝化”说及阎步克、胡宝国、陈爽诸教授的相关争论,窃以为基本能立足。容易引起争议的主要是第二个南北朝及两条并行发展的线索问题。前不久,萧启庆先生发表题为《中国近世前期南北发展的歧异与统合》论文,精辟论述金朝统治下的北方与南宋统治下的南方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差异以及元朝统一后的整合,颇多新见和发明,给予笔者很大的支持。但萧先生的最终结论是只承认金元时期经济社会的南北差异被扩大,并没有讲到发展线索。笔者拙见,如果南北差异只存在于南宋金元时期的242年间,笔者肯定会谨慎地后退到差异说,与萧先生持完全一致的看法。问题恰恰在于:前述朱元璋、朱棣父子的偶然因素,致使明前期南、北整合及走向与元统一后相似,很大程度上是北制占优势,明中叶才逐渐变为以南制为重心。其结果明朝南、北两线索或体制并行发展的局面就被拖延了将近200年。与前242年连起来计算,居然长达四个半世纪,时间上拖的这么长,南北差异的程度或性质,不能不发生根本性变化。况且,竺沙雅章教授也曾强调宋辽金元存在“北流”和“南流”两个潮流。所以,笔者依然认为,南北并行发展线索的表达,比较切合历史事实。
部分内容取自文史哲微信公众号